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诺亚国际幼教:如何应对幼儿的“告状敏感期”

2020.07.02

处理幼儿的告状是每位幼儿园教师的日常工作。这个时期的幼儿对教师有着很强的依赖,加上自身能力发展有限,不能独立处理好矛盾,因此,教师就成了他们最信任的“法官”。然而,许多教师忙着四处“判案”,却没有深究“案件”背后的原因,致使“案发率”居高不下。

幼儿为什么爱告状?

其实,告状行为是幼儿道德感产生的外在表现,反映了幼儿对道德的认知、对规则的遵守、对行为的判断。3-6岁幼儿处于他律道德阶段,即认为成人制定的规则是不变的,特别尊崇权威,只根据结果来判定他人行为是否正确,希望通过自己对事物的评价来得到长辈、同伴的认可。因此,幼儿对于他人违反成人认定的道德规范,极乐意以告状的形式表明自己的正确态度。

告状行为不完全是件坏事,它是幼儿向成人发起的一种互动行为。然而,这一时期幼儿的思维特点是自我中心,他们喜欢揭发除自己以外不遵守规则的人,只关注他人身上的问题,有时甚至喜欢看到他人接受惩罚。因此,面对幼儿的告状行为,教师的回应非常关键,首先要清楚其行为动机,再来“对症下药”解决问题。

不同告状类型的应对策略

一:

幼儿:求助型告状

教师:培养自主性

明明和升升正在建构区专心搭着积木,这时,升升发现自己需要的积木在明明那儿,于是他直接伸手去拿,明明不让,可升升还是不依不饶想去拿。“老师,他抢我积木!”明明委屈地向老师告状。“好好玩积木,要不谁都别玩”,老师边说边用眼神警告升升,升升赶紧把积木还了回去。

明明的行为属于求助型告状,他不敢要回积木,只能求助教师。在这样的动机下,如果教师不耐烦地敷衍,那么明明下次就不会再发出求助,对教师的依恋感也会下降。而对于升升来说,眼神警告虽然暂时起到了作用,但只会让其产生一种侥幸心理,下次仍然还是会抢东西。

建议教师应询问清楚两人为什么要抢积木,并指导求助的幼儿学会主动表态“拿别人的东西需先征得同意”,培养其独立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,帮助其建立自信和勇气。

二:

幼儿:报复型告状

教师:抑制求罚心

在玩滑梯时,琳琳总是插队,小文跑到老师那儿告状后,老师批评了琳琳。过了一会儿,琳琳也频频跑过来告状:“老师,小文剩米饭了”“老师,小文没有带手工作业”……

幼儿互相告状背后的源动力是求罚心。幼儿的自控力、自我意识处于初级阶段,去自我中心化尚未形成,不能意识到自己的问题。对于此类报复型告状,教师千万别让告状幼儿得逞,这只会纵容他的不良社会行为;当然,教师也不可严厉批评揭穿,以免损伤幼儿的自尊心,对教师产生不信任或者习得性无助。这种习得性无助是自己不遵守规则被批评,自己发现他人不遵守规则,急于向教师揭穿也被批评的无助感。

教师应正面引导,通过谈话、拥抱等向幼儿传递正确的观念:好的同伴关系应该是互帮互助,要包容他人,也要想一想自己是否有错。这也是帮助幼儿正确地自我评价、发展高级自我体验(自尊、羞愧)的良好教育契机。

三:

幼儿:举报型告状

教师:“冷热”区分对待

“老师,他没有睡觉!”午睡期间,果果悄悄跟老师打小报告。“我知道了,宝贝,你先睡吧。”老师温柔地对果果说。不一会儿,又有幼儿说:“老师,她睡前没有小便!”“老师,他总是做鬼脸,影响我睡觉!”……接二连三的小报告,让午睡时间变成了告状时间。

这是典型的举报型告状。3-6岁的幼儿正处于道德评价发展阶段,教师在处理举报型告状时,一定不能说“关你什么事”“管好你自己”诸如此类的话,这会挫伤幼儿的积极性,也会带偏幼儿正确的认知取向。但是,如果幼儿自己做得不对还举报他人,教师就该“冷处理”,不予理睬或一同批评,纠正幼儿在错误意识引导下的告状行为。

如果幼儿是不带任何目的、单纯指出某种行为的不对,教师应“热处理”,对其明辨是非的行为进行表扬,但是需要把握好度,避免其他幼儿形成跟风告状。

四:

幼儿:试探型告状

教师:强化规则意识

在自由活动时,可可看到琪琪和轩轩不按规定,去了其他地方玩,她也很想跟过去,可是害怕被老师发现后挨批评,于是她跑到老师跟前告状:“老师,有两个人偷偷去了其他地方玩。”此时,正忙于做观察记录的老师淡淡回应:“我知道了,待会儿批评他们”。

面对这种有“小心机”的试探型告状,诺亚舟国际幼教觉得教师要坚定自己的权威,明确告诉幼儿这么做是不对的,应按要求在规定区域活动,并让幼儿帮忙找回其他越界的人。这样不仅维护了告状幼儿的自尊,也再次强调了遵守纪律的重要性。如果消极对待幼儿的告状,那只会助长其悄悄越界的心。

告状行为是幼儿认知发展的必经阶段,教师要采取灵活的策略与幼儿“斗智斗勇”。不要敷衍,也不要反感,维护幼儿的自尊心,公平对待每个幼儿,耐心倾听他们的讲述,分析告状的动机,表明自己的立场,还可与全班幼儿一起分析问题,启发幼儿自己解决纠纷。在这个过程中,帮助幼儿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及道德评价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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